报到证、档案至关重要!来省人才办业务前,这几个问题一定要弄清!
报到证、档案对毕业生来说至关重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都离不开“报到证”。如何开调档函?档案转入、转出手续又是如何办理?我们在职场中的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等,都需要档案“说话”。
快跟着小编一起来弄清楚报到证、档案这件事儿。
报 到 证
1、什么是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2、什么是报到证?
“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3、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
4、哪些毕业生可以办理人事代理?
各类未落实就业单位或暂不准备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从事自由职业、准备考研的毕业生;有接收单位,但单位不能解决档案和户口的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有流动意向的各类毕业生。
5、人事代理的流程
(1)未出报到证如何签订协议办理人事代理?
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简称“三方”)到省人才中心办理签订手续,再将就业协议书返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
(2)已出报到证如何签订协议办理人事代理?
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简称“三方”)及“报到证”到省人才中心办理签订手续,再将“报到证”交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省人才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3)与省人才签约的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待毕业后,学校可以将签约省人才毕业生的档案按省人才地址转寄,毕业生可以通过拨打省人才客服电话来查询档案,档案已到省人才的毕业生可以继续办理其户口迁入及党组织关系转入等手续,为毕业生毕业、就业提供便捷。
(4)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如何将户口迁入省人才?
已与省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毕业生,本人需携带“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A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A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一寸彩色白底大头照2张、户口页或户口迁移证到省人才中心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6、在毕业后两年之内已签约省人才再找到接收单位如何办理改签?
(1)如接收单位是省外用人单位,先到省人才办理解约手续,再带用人单位出具接收材料和人才的解约证明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大厅办理改签手续。
(2)如接收单位是省内用人单位,先到省人才办理解约手续,再带用人单位出具接收材料和人才的解约证明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并办理改签手续。
7、就业报到证丢了怎么办?
(1)省内非师范类毕业生补办报到证流程:
当事人先拨打电话0311-88616771、0311-88616287,办理报到证遗失公示,7个工作日后在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网址:/)查询是否已公示,再携带当事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大厅办理补发手续。
(2)省内师范类毕业生补办报到证需到毕业所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咨询相关事宜。
地 点: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河北省人才大厦
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338号省人才西院
电 话:
0311-966333(客服)
0311-87802003(户籍)
网 站:
河北人才网()
档 案
1、查询档案是否在省人才存放,档案号多少?
存档人员登录河北人才网()—档案管理模块下查询。
2、工作单位在省人才开户,档案想转到省人才,手续如何办理?
携带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来省人才中心档案办公前台开具商调函;
凭商调函将档案由原档案存放机构机要寄至省人才中心,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前往省人才中心办理转入手续,由工作人员审查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完整齐全的,办理存档手续;对缺少材料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进一步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补充材料。
3、档案在省人才存放,想转到其他人才机构,手续如何办理?能否代办?
(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代办,代办人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委托存档的人员需要提供);
(3)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接收单位出具《调档函》;
(4)与省人才中心签订的《单位委托代管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合同书》(如丢失需单位出具存档合同丢失证明)或《个人委托代管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合同书》。
4、我档案在省人才存放,现在想调出,没有工作单位,问一下去哪儿开调档函?
能接收你的人事档案的单位都可以;如果工作单位没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可以由工作单位委托的人才机构出具调档函;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由户籍所在地人才机构出具调档函。
5、我的档案能给我寄出去吗?
根据档案相关政策,档案转递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
6、考研复试政审证明盖章如何办理?
首先通过系统查询是否在人才中心存档,所需材料:身份证、录取学校政审表。
7、开具各类证明信如何办理?
档案在省人才存放,可以依据档案开具与档案相关的各类证明,需携带个人证件。
与档案相关的各类证明信有:存档证明信、政审证明、灵活就业证明等。
8、散材料归档如何办理?
携带所需要归档的散材料逐一登记,归档人签字。
后取得学历(如函授、成考、自考类)归档:1.教育厅学历认证报告或登陆学信网注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3.学籍档案。4.身份证,档案号。
职称材料归档:职称证书、评审表原件、加骑缝章红头文件复印件(即现任职称审批通过文件)、聘约。
9、档案想从其他人才机构调到省人才,调档函的抬头怎么写?
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0、过了择业期的学生档案,能不能接收?
报到证派至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单位的,到相关单位咨询解决办法;报到证派至用人单位的,到单位所属地的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局咨询解决办法。
11、存档方式转变,如何办理手续?
(1)个人转单位:持原签订的《个人委托存档合同》、单位接收证明及单位已盖章的《单位委托存档合同》,签订《单位委托存档合同》。可代办。
(2)单位转个人:本人携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单位委托存档合同》,签订《个人委托存档合同》。可代办。
(3)单位转单位:本人携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单位的《单位委托存档合同》,与新单位签订的《单位委托存档合同》。可代办。
12、档案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免费
13、如何查询档案里是否有**材料?
直接拨打电话0311-966333/87802062/87102282查询。
14、档案拆封了,省人才还能够接收吗?
拆封档案,省人才不能接收,需要到原存档机构重新封好后再到省人才办理相关手续。
15、档案能自己保存吗?
不能。
16、职称聘约如何填写?
聘任**同志,填写所聘人员的姓名,**职务,填写所取得的职称,如助理工程师等。聘期起始时间晚于职称证书取得时间。第1条中:受聘人需要履行职务规定的职责,承担并按期完成职务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按职务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填写,日常工作中的具体任务。第4条:按实际填写,如没有可以填写无。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受聘人签字。一式两份。聘任年限可以为:一年、二年、三年。
17、每年都什么时间报职称?
初聘职称,中、高级职称的申报时间安排详见河北人才网--档案管理--公告通知。
18、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1)人事档案在我中心存放;
(2)属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
(3)所学专业与现从事岗位专业一致;
(4)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规定学历,见习期满,由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全面考核认为合格者,按下列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本专业的“员”级职务;
(二)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三)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四)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
(五)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
符合以上(1)(3)(4)项规定条件的成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也可参照正规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初聘职务的做法,认定相应职务任职资格。已实行考试的系列(或专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具体条件,符合考试规定条件的,可参加考试。
19、初聘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什么材料?
(1)档案编号;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相应公章的《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三份,要求正反面打印,三份表格内容均需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可打印、复印。按标准表样左侧装订(粘合生成,不可订装)。
(4)有职业资格要求的专业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相应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近期一寸彩照3张(分别贴于三份初聘表内),小二寸彩照1张。(小2寸彩照背面注明档案编号及姓名)
(7)我处将对学历进行核实,故而后取得学历、学位未归档的初聘人员请务必在申报前将相应的学籍材料归档。
(9)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从省(市)工商局网站自行查询打印单位登记信息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20、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程序是什么?
(1)符合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到河北人才网下载《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按要求填写信息;
(2)申报人员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对申报材料初审,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第4页填写意见并加盖相应公章;
(3)申报人员将所需证件及材料报送至省人才中心;
(4)办理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手续;
(5)申报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时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21、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服务对象(范围)是什么?
档案在省人才中心存放且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地 址: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河北省人才大厦
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338号省人才西院
电 话:
0311-96633(客服)
0311-87802062/63(大厦档案)
0311-87802006(大厦职称)
0311-87102280/82(西院)
网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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