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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河北工业大学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就业网 | 2018-05-30 00:00 | 浏览:8578

关于做好河北工业大学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21号),现开展我校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有就业创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3.持证残疾毕业生;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5.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或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不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

6.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家庭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补贴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不得重复申领。

二、申领程序

(一)符合上述前4类条件的毕业生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院辅导员处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天津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天津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需为学生本人身份证的复印版,确保字迹与照片完整且清晰,不可用照片进行打印,并确保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复印要清楚并写上本人的手机号。)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低保金发放情况证明。

4)残疾证复印件。

5)外省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出具当地《扶贫手册》及复印件。

6)家庭成员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请各学院在64日前,将以上所有材料纸质版及附件1、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张楠处。(电子版材料请每学生为一个文件夹,以学院名称-学生姓名为文件夹名称。)

2.审核公示

就业指导中心将对申请人提供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65-6日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式无异议后,统一报送天津市教委。

3.补贴发放

622日前,补贴由市教委统一拨付学校后发放至学生本人手中。任何部门不会以银行制卡等名义向学生收集个人相关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二)符合上述第5、6类条件的毕业生

1.个人申请

7月1日至731本市户籍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天津市区县人社局)申请,外省市户籍毕业生向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申请,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天津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困难家庭认定情况等证明材料。

2.审核公示及补贴发放

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8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

三、注意事项

1.符合上述前4类条件的毕业生,只需符合低保家庭、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条件,与就业状态无关。

2.符合上述第5、6类条件的毕业生,其中已确定升学、出国(境)、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及暂无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不可申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楠

  话:60436572

  址:大学生活动中心314室


附件:1.天津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 天津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

3. 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本科生工作部

本科生院

                                          2018年5月30日

附件1:天津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天津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doc

附件3: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