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国内博士(后)
(1)博士一般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或知名研究机构);
(2)攻读博士(后)期间在本学科领域发表(第一作者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权威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职称或博士后经历的可适当放宽。
引进待遇
学校为加盟我校的各类优秀人才提供优厚的引进待遇,具体如下:
1.学科(学术)带头人及以上人才购房补贴、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标准
(1)购房补贴、安家费标准:
领军人才:A类B类:面议;C类: 120-140平米住房1套+70万安家费;D类: 120-140平米住房1套+50万安家费
海内外学科(学术)带头人:120-140平米住房1套+20万安家费
领军人才可执行协议年薪
补充说明:首聘期内(进校前三年,下同)获批更高等级人才项目的领军人才和获批省部级及以上人才项目并达到领军人才级别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可兑现购房补贴、安家费差额。
(2)科研启动经费标准:
1领军人才。A类B类:面议;C类:100-200万元(理工农类)、80-150万元(经管类)、60-80万元(人文社科类);D类:70-100万元(理工农类)、60-80万元(经管类)、30-50万元(人文社科类)
2 学科(学术)带头人。海外:60-80万元(理工农类)、40-60万元(经管类)、30-40万元(人文社科类);国内:30-40万元(理工农类)、20-30万元(经管类)、15-20万元(人文社科类)
2.补充师资购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标准
(1)购房补贴标准:
海归博士(后):紧缺专业40-58万元,一般专业 35-53万元;
国内博士副高、博士后:紧缺专业 35-53万元,一般专业30-48万元。
国内博士:紧缺专业 30-48万元,一般专业 24-43 万元。
满足突出综合业绩条件中的N条,可上浮购房补贴5×N万元,最高可上浮15万元,另享受科技处奖励政策
补充说明:首聘期内获批省部级及以上人才项目,达到领军人才级别的海内外博士,可兑现购房补贴差额。
(2)科研启动经费标准:
海归博士(后):紧缺专业: 35 万元(理工农类),30万元(经管类),25万元(人文社科类);一般专业:25万元(理工农类),20万元(经管类),15万元(人文社科类)
国内博士副高、博士后:紧缺专业:10万元(理工农类),8万元(经管类),6万元(人文社科类);一般专业:8万元(理工农类),6万元(经管类),5万元(人文社科类)
国内博士:紧缺专业:8万元(理工农类),6万元(经管类),5万元(人文社科类);一般专业:5万元(理工农类),4万元(经管类),3万元(人文社科类)
3.其他引进待遇
(1)人才津贴:海外学科(学术)带头人提供人才津贴10万元/年,国内学科(学术)带头人提供人才津贴3万元/年;均保留三年。
(2)业绩津贴:学科(学术)带头人按正高四档发放业绩津贴,海归博士(后)按副高一档发放业绩津贴,国内博士后、博士副高按副高二档发放业绩津贴,国内博士按副高三档发放业绩津贴;均保留三年。
(3)职称政策:特别优秀的海内外博士可申请快速认定教授、副教授。
(4)购房优惠政策: 2020年12月31日前新入职的师资可享受我校新校区优惠购房政策购房一套(最低价为每平米3500元)
(5)过渡房福利:各类优秀人才均可享受过渡房一年,免房租;若无过渡房,可享受租房补贴1年,租房补贴标准为:学科(学术)带头人1500元/月,海内外博士1000元/月;领军人才过渡房政策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