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岗位适应能力和工作能力。
(二)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多个学历学位的,按主修专业进行报名。
(三)应聘人员年龄条件:大学本科毕业生3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45周岁及以下。全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紧缺专业和重点行业领域急需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人才(团队),根据学习和工作经历,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