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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公告 10000元以上

【北京高博中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2-09  浏览量:442

工作地域:天津市   职位类别:教学人员   学历要求:博士   招聘人数: 12人

专业要求:
不限
职位描述:

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科研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成立于1985年,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毗邻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知名学府,与天津图书馆、天开高教科创园等文化科技资源紧密相连,科研文化氛围浓厚。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是全国首家省级教科院,是市教委所属的正局级事业单位,是一所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的教育智库,入选全国教育智库前10%,承担教育科研、教研、评估、培训等业务职能。截至20249月,共有专业技术人员228名,其中正高级职称人员21名,副高级职称人员97名,具有博士学位(博士后)62人。现有18个内设机构,包括基础教育研究所、高等教育研究所、终身教育研究所、德育与教育心理研究所、教育法治与发展规划研究所、教师发展研究中心、课程教学研究中心、职业教育研究中心、体美劳教育研究中心、教育技术与信息化研究中心、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测研究中心、国际教育交流与语言文字推广中心、报刊图书中心、教育技术装备中心等14个研究所(研究中心)和党群工作处、科研处、人事处、综合处等4个管理部门。设有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思想政治教材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公开出版教育学术期刊《天津市教科院学报》,编辑《天津教育年鉴》《天津教研》等出版物。

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聚焦高质量发展,成果丰硕。近五年,获得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7项;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一二等奖和先进个人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天津市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等省部级以上奖励50项。主持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天津市教委社科重大项目等省部级以上课题88项,立项数量在全国省级教科院中稳居前列。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25部,发表学术论文706篇。认定高质量决策服务成果372项,参与重要规划研究和政策研制,123项成果转化为地方教育法规或政策、文件。

二、招聘公告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41128日至2025519日在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image.png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image.png 发布。具体招聘岗位及人员数量见《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觉悟高; 

3.具有良好的品行,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4.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相关专业目录执行;以辅修专业报名的人员,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学位证书;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附件1);

5. 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8. 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4121日,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8121日及以后出生);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具有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因各种原因不能将档案或人事关系转入我单位管理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4121日上午9:002025520日下午17:00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image.png

2.网上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相关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在报名时如未毕业,可先提供在学证明,如已毕业,需提供学历、学位原件扫描件。对2025届毕业生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聘用资格;

3)研究生学习期间成绩单、学校推荐表原件扫描件;

4)国(境)外获得学位人员必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扫描件;

5)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原件扫描件:

①论文和著作;

②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研究课题;

③重要获奖情况;

④其他反映应聘者学术水平的材料。

(二)资格审查 

单位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考核人员名单将以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具体考核安排将在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image.png发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核成绩未达到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专业理论知识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评。

考核结束后现场公布考核成绩。考生现场确认考核成绩。考核成绩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image.png发布。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进入下一环节。考核成绩相同时,以主考官打分成绩优先,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将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本人),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方可列入岗位考察人选。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采取阅档考察、岗位实践考察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同时,根据《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提示>》等文件要求,在考察环节单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失信联合惩戒等情况查询,查询结果为不通过的,考察不合格,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六)公示与聘用

单位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单位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号)办理备案、聘用等手续。拟聘人员须在公示期满3个月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单位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它均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文件规定,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各岗位只递补二次。

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按新调整的工作时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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