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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域:天津市 职位类别:教学人员 学历要求:硕士 招聘人数: 100人
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研员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毗邻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知名学府,与天津图书馆、天开高教科创园等文化科技资源紧密相连,科研文化氛围浓厚。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是全国首家省级教科院,是市教委所属的正局级事业单位,是一所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的教育智库,入选全国教育智库前10%,承担教育科研、教研、评估、培训等业务职能。近年来,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7项;全国教材建设奖一二等奖和先进个人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天津市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等近30项,主持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重点课题、天津市教委社科重大项目等40余项。
我院现有专业技术人员228名,其中正高级职称人员21名,副高级职称人员98名,具有博士学位(博士后)61人。内设18个处级机构,其中课程教学研究中心前身是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室,成立于1956年,负责全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服务教育决策和师生发展。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4年10月31日至12月2日在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发布。具体招聘岗位及人员数量见《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研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相关专业目录执行;以辅修专业报名的人员,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学位证书;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附件1);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5.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1)特级教师,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颁发的个人荣誉;
(2)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位(设有特等奖的,需一等奖及以上);或获得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位;
(3)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并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
(4)参与省部级政策、文件的研制与编写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评审与命题工作;
(5)在北大核心期刊(有效期内)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教育教学论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
(6)独撰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的专业学术著作1部(不含主编、编著、论文集等),或参与编写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专业教材1部(不含地方教材、校本教材等);
(7)在教育部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中,指导学生个人或集体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且本人获得相应指导教师奖;
(8)在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中国教育学会各学科专委会举办的优质课展评中获特等奖或一等奖;
(9)担任省级以上政府督学或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3)受过党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因各种原因不能将档案或人事关系转入我单位管理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不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者。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上午9:00至2024年12月3日下午17:00。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请登陆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查询相关招聘信息。将个人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上注明“姓名+应聘岗位+高校人才引进网”。收到我院报名邮箱信息回复,视为报名成功。
2.网上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3)国(境)外获得学位人员必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扫描件;
(4)能充分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各种材料原件扫描件:
①论文和著作;
②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研究课题;
③重要获奖证明;
④其他反映应聘者专业水平的材料。
(二)资格审查
我院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发布,同时相应岗位报名截止。
(三)面试
1.面试时间与地点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保持电话通畅。
2.面试方式:说课及综合答辩。
3.计分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说课、答辩各50分,及格线为60分,所有成绩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面试成绩相同时,以答辩成绩优先,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方可列入岗位考察人选。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应聘者不予聘用。
同时,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在考察环节单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失信联合惩戒等情况查询,以及对应聘人员进行准入查询,查询结果为不通过的,考察不合格,不再进行后续环节。
(六)公示与聘用
我院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须在公示后的6个月时间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我院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它均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规定,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各岗位只递补一次。
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联 系 人:赵老师
咨询电话:022-58119168
监督电话:022-58119112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5号
附件1: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研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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