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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度优秀(高技能)人才招聘公告
北京神州之窗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2-10-25浏览量:123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于199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高职重点建设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主席团成员单位。2019年入选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A档)。因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具体事项如下:
(一)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34人。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其他要求详见2022年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优秀(高技能)人才进人计划表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优秀(高技能)人才进人计划表 | ||||||||
序号 | 引进 | 专业要求 | 数量 | 年龄 | 学历|学位 | 其他要求和有关说明(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经历等) | 备注 | |
1 | 专业骨干 |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艺术学、数学、地理学、生理学、神经生物学、细胞生物学、力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矿业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风景园林学、软件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农业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作物学、园艺学、畜牧学、兽医学、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风景园林、公共卫生、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护理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药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音乐与舞蹈学、设计学、艺术、护理、法学、化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医学技术 | 32 | 45周岁以下(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 博士研究生 | 专业要求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 ||
2 | 学前教育学、课程与教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 1 | 45周岁以下 | 硕士研究生 | 具有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 | |||
3 | 园林、风景园林 | 1 | 35周岁以下 | 本科学士 | 曾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或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 |||
合计 | 34 |
(二)资格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年龄等条件;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体检合格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
1.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制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2.拟全职引进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达到一定教学科研水平的,经双方协商,学校研究通过后,可以给予享受住房(或购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人才津贴等相关待遇。应聘人员可登录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网站(/rczc/list.htm,师资队伍-“人才政策”)查阅学校优秀(高技能)人才引进政策。
(一)提交应聘材料
应聘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应聘人员将《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个人自荐材料、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科研情况及有关获奖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rscszk1306;jhc_rsc(邮件标题:姓名+学历+专业+应聘岗位名称+博士研究生招聘网)。
(二)资格审核
本次优秀(高技能)人才引进不设置开考比例,由我校按规定组织实施。根据招聘计划,学校收到应聘材料后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邀请参加业务能力考核。
来校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证明、学习成绩单、获奖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业务能力考核
考核采取试讲、面谈等方式,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对业务能力考核合格人员,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学校将安排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考察。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考察办法执行。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确定报到时间,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其他
1.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来我校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我校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档案调动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我校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3.本次公开招聘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监管部门反映。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0579-82266591。
单位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海棠西路888号
咨询电话:0579-82265017(陈老师)、82265016(梅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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