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新、改、扩建项目环保“三同时”的督导检查,参与竣工验收。
1.2 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对各种污染物指标监测。
1.3 查处破坏环保设施和污染破坏环境的违纪行为。
1.4 负责环保设施及放射源的运行管理考核办法的制定、完善。
1.5 环保设施及放射源的日常管理及运行情况现场检查、考核。
1.6 参与对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分析,并形成报告报至科长。
1.7 对烟气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检查、分析,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跟踪督导。
1.8 产污工序污染防治技改措施督导落实。
1.9 负责环保部相关管理体系具体工作的实施。
1.10 负责各产污点进行自行监测,作出监测报告并进行数据分析。